2015年6月12日和10月30日,甘在喜先后違規為其子操辦20歲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2000元,為其妻操辦50歲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500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12月,大竹縣紀委給予甘在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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