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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黨委”)議事決策程序,確保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集團公司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四川省委、四川省國資委黨委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黨委會議事圍繞集團公司改革發展中心任務,研究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國資委黨委的重要決定和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議事原則
第三條 集團公司黨委會議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集團公司貫徹落實,把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與集團公司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與完善集團公司治理結構相統一。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委議事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三)堅持落實黨委會研究討論是董事會決策或經理層執行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要求,即集團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先由黨委會前置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后,再由董事會決策或經理層執行。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研究決定的事項: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國資黨委的重要會議、文件、決定、決議和指示精神,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集團公司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工作事項。
(三)集團公司黨風廉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集團公司黨組織機構設置、黨組織工作職責、工作制度,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年度工作計劃。
(五)根據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落實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
1.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建設。
2.集團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集團公司黨委對各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分層分類管理,具體選任程序按《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公司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暫行辦法》辦理。各級公司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按《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所屬公司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辦理。
3.集團公司管理的領導干部的考核。
4.集團公司管理權限范圍內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不合格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置事項。
5.集團公司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以及向上級組織推薦的后備干部人選。
6.集團公司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人才隊伍的整體開發及重點人才的培養引進等。
(六)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要事項,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上的工作報告。
(七)推薦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初步人選候選人。
(八)集團公司黨內先進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
(九)集團公司工會和共青團的重要工作。
(十)其他應由集團公司黨委決定的事項。
第五條 參與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重大問題決策事項:
(一)重大決策事項
1.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2.集團公司企業改制、重組、兼并或者資產變更、國有產權轉讓等資本運作管理事項。
3.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更、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4.集團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與修改,下屬公司的設立和撤銷。
5.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分流減員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6.集團公司重大安全及環境保護、群訪集訪、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法律訴訟(或仲裁)、經濟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穩定的重大事件的處理。
(二)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和調整方案。
2.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等重大管理事項。
3.年度計劃外的重大投資項目。
4.重大生產性項目安排。
5.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1.大額度生產資金使用、調度,融資擔保、委托貸款等事項。
2.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四章 議事方式與會議組織
第六條 時間安排。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七條 議事方式。黨委會議事主要以會議方式進行。在出現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工作任務緊迫等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電話、傳真、互聯網通訊等其他方式進行,但事后須補充完善相關資料。
第八條 確定議題。黨委會議題,由黨委委員按照職責分工提出,經黨群辦公室綜合整理后報黨委書記確定。議題材料應主題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所提意見和建議具體可行。
第九條 會前醞釀。黨委書記應就會議議題中的重大事項與黨委委員及董事會、經理層相關成員先行交換意見、進行溝通。分歧較大的,一般不上會。
第十條 會議通知。除臨時會議外,會議時間一般應提前2天通知黨委委員,會議議程等相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第十一條 會議召開。黨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才能舉行。討論人事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才能舉行。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列席人員通常為:派駐集團公司的省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或其委托人員;集團公司非黨委委員領導班子成員;集團公司黨群辦公室、組織部、紀委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列席人員還可根據議題需要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有關人員參加。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介紹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會議主持。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如副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其中一名黨委委員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條 會議討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相關部門或單位匯報,黨委分管領導作重點情況說明,其他黨委委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會議中,不得臨時動議干部人事任免事項。在討論干部人事問題時,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應執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條 會議表決。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具體表決方式由主持人確定。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決定人事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其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對于雙方人數接近、意見分歧比較大的議題,除緊急事項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五條 形成記錄、紀要。黨群辦公室負責會議的原始文字記錄,并根據會議記錄擬制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黨委會議記錄、紀要以及提交會議審議的議題等文件、資料由黨群辦公室妥善保管并歸檔。
黨委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屆次、方式、時間、地點;
(二)主持人姓名;
(三)出席人姓名;
(四)列席人姓名;
(五)會議議程和審議事項;
(六)出席人員發言要點;
(七)列席人員發言概要;
(八)審議中的主要意見和要求;
(九)表決意見;
(十)應當記錄的其它事項。
黨委會會議紀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屆次、時間、地點;
(二)主持人、出席人和列席人姓名;
(三)決議事項。
第五章 執行與督辦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作出的決議,由黨委委員按分工落實或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的黨委委員,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決議實施情況。黨委決議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委員對決議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決議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
第十七條 黨群辦公室作為督辦部門,對黨委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促落實。承辦部門或單位按照會議精神,在一定時限內向黨委報告辦理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所涉及內容,凡黨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集團公司黨群辦公室負責解釋。集團所屬公司黨委(總支、支部)可依據本規則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條:《中共四川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