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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路航公司各級領導干部、黨員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有效監督,建立廉潔從業“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的預警機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第一章 適用對象及意義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對象為路航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機關中層干部、各下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直管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其他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條 建立廉潔從業“三早”預警機制,是公司建立和完善預防腐敗工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加強經濟、投資管理權力監管和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領導人員、黨員和職工素質與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廉潔從業“三早”預警機制,旨在以制度強化對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防微杜漸,并將在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之間架設一道監督警戒線,有利于更好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教育、制度、監督工作機制,增強廉潔自律、自覺接收監督,主動參與監督的意識,從而規范廉潔從業行為。
第二章 預警機制建設
第四條 公司成立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預警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級以及指導、協調、檢查下級單位的預警工作。
公司“三早”預警機制建設領導小組由路航公司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組員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下設辦公室于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具體日常工作。
各下屬公司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單位“三早”預警機制建設領導和實施。
第五條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由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信息,總結研究工作,部署任務,具體工作由“三早”辦負責。
第六條 建立廉潔情況信息收集、公示渠道。設立舉報箱和電話,廣泛接收社會各界的舉報、反映、意見、建議等有關信息和預警線索。
第七條 預警機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黨紀和法律法規規定,全面履行教育、監督、保護、懲處職能。
第三章 預警等級、方式和內容
第八條 預警等級。按問題大小、影響程度和輕重緩急,預警等級分為警示提醒、警示告誡、警示糾錯三級。
第九條 預警方式。預警方式分書面預警和談話預警兩種。預警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履行相關手續,使用統一格式文書。各下屬單位領導班子預警報路航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各下屬單位中層干部和一般黨員干部由各下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實施預警。
第十條 預警內容。
(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1、在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方面群眾有反映的;
2、在遵守社會道德規范方面群眾有反映的;
3、不能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群眾有不良反映的;
4、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以及領導干部個人及家庭有婚喪、喬遷、出國等事宜,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的;
5、不能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制度或在機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需要預防腐敗問題發生的;
6、有信訪舉報,但無法查實的;
(二)警示告誡
警示告誡立足于事中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告誡:
1、在廉潔從業、道德品質、工作作風等方面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2、工作不在狀態,群眾反映較差的;
3、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不力,出現一般性決策失誤和工作偏差的;
4、有信訪舉報,但證據不足的;
5、不能及時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或因作風不實,辦事不公,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后果的;
6、所屬部門人員辦事不公,廉潔從業意識較差,有吃拿卡要現象的;
7、工作效率低下,辦事敷衍、推諉扯皮,職工反映較強烈的;
8、在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徹底的;
9、警示提醒后發現需要警示告誡的;
10、其他需要警示告誡的。
(三)警示糾錯
警示糾錯立足于事后挽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糾錯:
1、 有違反廉潔從業規定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較輕的;
2、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事業心、責任心不強,不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給黨的事業、群眾利益和公共財產造成一定損失的;
3、警示告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4、信訪舉報查證屬實,但情節輕微的;
5、生活作風不檢點,群眾反映強烈的;
6、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7、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被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或民主測評中不稱職達三分之一以上的;
8、拒不參加組織生活和廉潔學習教育的;
9、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所列舉的或其他黨紀條規所禁止的其他錯誤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夠紀律處分,或者情節較輕,可不予處分的;
10、其他需要警示糾錯的問題。
第四章 預警程序
第十一條 預警線索處理
“三早”預警辦對業務工作中發現和掌握的問題進行排查分類,屬于領導班子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預警的,報所在公司紀檢監察部門;屬于重要崗位干部的,填寫預警線索移送表,提出初步預警意見,經“三早”預警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 預警組織實施
(一)確定預警對象
1、警示提醒對象,直接由所在公司紀檢監察部門審批后確定。
2、警示告誡對象,在了解初核后由所在單位黨委(黨支部0書記審批確定。
3、警示糾錯對象,初步核查后由所在公司黨委會(黨支部)確定
預警對象確定后,一般自確定之日起得7個工作日內組織實施。
(二)書面預警。由“三早”預警辦通過發預警提醒書、警示告誡書、警示糾錯書的方式,告之其職工反映或其存在的問題、錯誤事實,提出注意事項或整改要求。警示提醒書要求預警對象對有關問題限期作出書面答復、解釋;警示告誡書要求警示對象立即終止錯誤行為,并限期書面報告整改情況;警示糾錯書指出預警對象存在問題的性質及危害,責令其限期糾正整改到位,同時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三)談話預警
1、制定談話方案?!叭纭鳖A警辦就預警對象需提醒的有關事項、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錯誤事實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談話提綱,交主要談話人。
2、確定談話人員。對預警對象實施約談,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主談人一般為公司領導。其中,預警對象為中層干部的,由所在單位黨委(黨支部)書記主談,其他黨員干部由紀委書記或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主談。
3、實施預警談話。對警示提醒對象,要告知其職工反映的主要問題或需要注意的重大事項,要求其作出解釋、說明或承諾;對警示告誡對象,要就有關問題及時給予告誡和勸勉,提出整改要求;對警示糾錯對象,要指出其錯誤事實,嚴肅批評教育,幫助查找原因,責令其限期糾正。
預警談話要作好記錄,經預警對象本人簽字確認后統一歸檔。
(四)預警機制的監督整改
1、警示提醒對象,在接到警示提醒書或進行警示提醒談話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公司“三早”預警辦。
2、警示告誡對象,在接到警示誡勉書或進行警示誡勉談話后,應實事求是地回答有關問題,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公司“三早”預警辦。
(五)預警結果運用
1、對警示提醒對象,預警后職工仍有反映,經調查問題屬實的,按相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2、警示告誡、警示糾錯對象在警示當年不得評先評優,警示對象整改期間不得提拔任用。整改期滿,錯誤沒有得到有效糾正的,按有關規定,轉組織處理或定案查處。
3、在實施預警過程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超過預警范圍的,要及時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六) 資料歸檔
預警工作結束后, “三早”預警辦應及時填寫《預警工作登記表》。
警示提醒、警示告誡和警示糾錯結束后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路航公司紀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